•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61825
  • 诉求时间: 2021-10-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房屋空置第一年物业费怎么收取

我荆州新天地的房子2021年1月通知收房,由于荆价房服(2018)43号文件于2021年6月25日废止,而荆发改价格(2021)78号文件又未明确空置房的第一年期内如何缴纳物业费,请问我现在收房,物业管理费如何交,前期1至10月有没有70%的优惠。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12 16: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12 16: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2021-10-12 16:53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13 13:15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回复详情  

你好!原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该文件于2018年6月8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25日废除,在此期间签订的物业合同按该文件执行(2018年6月8日以前及2021年6月25日后签订的物业合同不享受该文件优惠政策,按合同标准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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