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61819
- 诉求时间: 2021-10-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因为他们服务态度差,老师经常换,我想要的达不到,要求退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12 15: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12 15: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1-10-12 15:29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19 16:29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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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
回复详情 | 经中山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沙市区灵子舞蹈健身工作室;经营地址:沙市区北京中路217号5楼)。被投诉人的营业员向中山所工作人员提供了与投诉人之间签订的《水灵子舞蹈会员协议》、投诉人现金支付的收据和被投诉人对投诉人诉求处理意见及理由。 投诉人于2020年9月24日,支付19300元参加VIP至尊教练班培训,学习期为: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4日;免费赠送三年复训时间:2020年10月24日—2023年9月23日;赠送五个月形体礼仪课程:2020年9月25日—2021年2月29日。投诉人投诉时间发生于免费赠送的三年复训期间;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退费情形,但投诉人现要求退费的理由不符合双方约定退费的情形。工作人员与被投诉人的经营者协商退费事宜时,被投诉人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不予退费的三点理由:1、已完成课时教学任务,并提供了就业信息;2、投诉人对已就业的岗位自行辞职;3、接受培训的时长达1000课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调解。 2021年10月19日上午,经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上述《协议》内容、协商结果和处理意见予以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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