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谢**
  • 诉求编号: 161712
  • 诉求时间: 2021-10-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强盗偷窃无罪,养殖户反被拘留。

2021年10月5日谢某虾池再次遭人盗窃,损失巨大,抓住盗窃人之后,本人出于义愤,愤怒之下,将盗窃人击打后反被周老嘴派出所拘留并赔偿强盗医药费,盗窃无罪、天理何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10 18: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12 10: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公安局】
  • 2021-10-12 15:59 【监利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13 10:21 【监利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经查:2021年10月5日17时许,谢某文(男,58岁,监利市新沟镇解放街)发现胡某告(男,60岁,监利市新沟镇白龙村)在其位于监利市周老嘴镇团洲村附近承包的虾田里下虾笼,当时气愤之下,拿起竹竿对胡某告的头部和胳膊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同年10月7日,周老派出所对行为人谢某文裁决行政拘留处罚,因疫情情况,行政拘留所暂不羁押。周老派出所民警已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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