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0854
  • 诉求时间: 2021-09-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绝履行支付承诺

本人请求调解北湖养老院工资逾期发放问题,得到沙市区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与调解,十分感谢。

北湖养老院院长9月13日答复沙市劳动监察部门同意支付离职员工未结清工资。直至月底仍未履行承诺。

同时,请求再次支援给予跟踪调解结果。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9-27 11: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9-27 14: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9-28 14:35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08 15:0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诉求件: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160854的e线民生诉求件,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经了解,诉求人反映在其母亲在北湖路养老院上班,离职后该单位不支付工资,由于诉求人的母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查处,后经过协调被诉单位同意支付劳务费,但诉求人称该单位至今还未结账,望再次协调处理。

2、接该诉求件后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联系诉求人,核实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诉求人也表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表示感谢。

3、经调查,诉求人的母亲已满54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范畴,经过劳动监察部门再次联系被诉单位协调,该单位称需要当事人到单位来核对并结算工资,已告知诉求人,如与该单位核算后仍未支付工资可再与劳动监察部门电话联系。

办件单位: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刘明 0716-88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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