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160178
  • 诉求时间: 2021-09-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医疗机构建设引发冲突

卫健局:

人信城小区在售楼部拟办医疗机构,业主反响强烈,我们已经通过前期你局对网友的答复知道,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选址不受数量、规划的限制,开业前的建设无需你局批准,你局也还未收到执业申请。请问:

1、你局固然没有收到执业申请,但在小区拟办医疗机构、并已施工、导致引发了业主与施工队多次集体冲突,网上已是铺天盖地传播,多人信访投诉直达你局,难道你局还不知晓?

2、你局在未收到执业申请前,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应该提前介入、关口前移,为投资人和业主进行政策解读,避免社会矛盾激发,难道不是吗?

3、投资人建了医院,最终还是要向你局提交执业申请,其中就要审查选址是否合理,你局曾对博森翰林城业主答复,选址符合规定,请问,选址合规是否等同于选址合理?

4、售楼部以外的场地、道路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民法典“物权篇”规定了共有和共同管理权以及相邻关系,你局在评审选址是否合理时,是否考虑到了应依法事先征求业主意见?

请你局不再用千篇一律的模版应付而作出针对性地回答。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9-17 12:1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9-17 17: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卫健局】
  • 2021-09-18 10:46 【监利市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9-18 16:22 【监利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9-18 16:2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卫健局
回复详情  

由于近期反映人信城新建医疗机构投诉较集中,现统一回复如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02号文件规定: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在申请执业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严格依法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二、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人信城设立医疗机构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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