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159043
- 诉求时间: 2021-09-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镇上卫生费的收取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9-03 09: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9-03 09: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信访局】
- 2021-09-06 16:26 【洪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9-07 17:10 【洪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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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洪湖市 信访局 | |
回复详情 | 峰口镇回复:依据【洪发费规(2016)2号】,商业及服务业按经营面积计收: 1、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内,每天1元: 2、经营面积50平方米至70平方米,每天2元; 3、经营面积71平方米至100平方米,每天6元; 4、经营面积101平方米至200平方米,每天8元; 5、经营面积20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每天每100平方米2.5元; 6、经经营面积501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每天每100平方米2元; 7、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每天每100平方米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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