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156502
  • 诉求时间: 2021-08-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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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直接注销户口,请求恢复已注销的户口

本人郭小梅,因户口迁移出现了重户现象,一个在老家石首,一个在海南海口,前期我接到海南海口市相关派出所电话,告知我查实我有两个户口的情况,要求我本人携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美兰分局办理注销,期间并未接到荆州市石首市绣林派出所的电话告知。2021年7月19日,本人携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海口美兰分局按规定办理注销,办理期间,海南海口市美兰分局也没有在网上查到说我石首的户口被注销的事情,而后回来武汉想将剩余的唯一合法户口(老家石首的户口)迁到武汉来,2021年8月3日在武汉办迁户手续时被告知老家石首的户口已于2021年5月20日被注销了,现在因荆州和武汉疫情的原因,本人无法回老家核实,拜托老家亲人去查实,石首市绣林派出所就开具了一张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3日的《户口注销证明》来敷衍我,上面写明因错报、多报删除于2021年5月20日注销户口。由于石首绣林派出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户口销掉,我自己还依法依规跑到海南海口主动注销户口,以致于我现在成了“黑户”,重户的原因我确实有部分原因,但是不是要给一个容错时间呢,如果说你告知我我了,我拒不改正,我无话可说,但现在我因为自己主动依法依规注销户口的行为,反而变成了黑户,作为50来岁的女人,难不成我守规矩还守错了?为什么海南海口的户口都是要求我本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注销,而石首一个县城街道的派出所就有权利在不告知我的情况下直接将户口注销吗?这是城市的差别,还是程序的差别?请政府还我一个公道!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8-03 16: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8-06 17: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公安局】
  • 2021-08-06 18:04 【石首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8-06 18:04 【石首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情况已向辖区派出所反映,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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