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156284
  • 诉求时间: 2021-07-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银行工作失职

银行人员工作失职,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信用卡催收,导致我10年信用卡帐未还,征信为黑户无法贷款,我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等着我吃饭。现银行推卸责任,态度强硬恶劣,多次投诉未果!请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本人及多名受害者愿提供所有证据!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7-31 16: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7-31 17: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建设银行】
  • 2021-08-02 17:25 【市直部门 建设银行】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8-02 17:25 【市直部门 建设银行】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建设银行
回复详情   e线民生: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编号为156284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我行与客户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里《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明确规定: 一、申领 1、甲方(客户)承诺向乙方(建设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甲方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改。 三、对账及还款 1、如甲方信用卡账户余额于账单周期内发生变动或前期账单尚未清偿,乙方将向甲方发送当期对账单。 2、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若甲方未收到当期对账单,应及时联系乙方补发,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延迟或拒绝还应还款项。 五、其他 2、甲方若未依约还款,乙方有权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上门拜访、委托合法设立的第三方单位、司法途径等方式向甲方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 8、甲方同意以龙卡信用卡申请表中预留(或后续甲方联系乙方更改)的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移动电话和传真等联系方式送达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的相关文件,以及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任何书面或电子信息通知只要发往送达地址,均视为乙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上述送达地址。 经核实查证,赵莹在2011年6月18日在我行通过填写纸质信用卡申请表方式申办获批我行信用卡6221660013156527,当时客户自行选择的账单提醒方式为纸质邮寄+电子邮箱。客户卡片于2012年8月账单开始出现逾期并于当年将账单地址更改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迎宾路3号石油勘探大队”,客户逾期后有断续还款至2013年2月6日,此后再无还款。至2016年客户先将账单提醒方式变更为电子邮箱,后又取消账单提醒。经我行核实,我行后台一直按照客户选择的账务提醒方式进行账单投递及催款,并在客户取消账单提醒后仍按照其留存的“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迎宾路3号石油勘探大队,赵莹收”地址进行了催款函投递,签收记录显示为“代收”。对客户进行催收,是我行的权利,及时还款是客户的义务;不存在“银行工作人员失职,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信用卡催收”情况,其信用卡逾期未还属于个人失信行为。 我行分别于2021年7月16日(面谈)、2021年7月20日17:30电联18062366669告知客户相关情况,说明我行已通过相关渠道履行催款;且告知针对其称我行未对其联系人上门催收之事宜,并无相关法律要求或双方约定要进行上门催收。2021年7月23日10:17与2021年8月2日16;30分别再次联系客户,告知我行已履行了相关账务告知义务及催收权利,请客户尽快偿还欠款,客户不同意并直接挂断电话。 处理单位:荆州建行信用卡中心 联 系 人:许文郢、章开周 联系电话:0716-8190545、0716-82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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