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156140
  • 诉求时间: 2021-07-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咨询人才公寓申报条件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您好! 本人今年3月份在城区购买了一套房子(还未交房,也未办证,预计2022年6月交房),恰好今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县某单位公务员,目前即将上班,在城区也没实际住房,单位也不提供宿舍。请问县人民政府网站4月26号发布的《关于公安县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工作公告》中申报条件第1项“在我县斗湖堤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 无住房是以什么标准确定,像我这种情况算无住房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7-29 10: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7-29 11: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1-07-29 14:41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7-30 08:49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根据《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方案》和《关于公安县人才公寓2021年配租申请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才公寓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申报人员的住房情况。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已于今年3月在城区购买住房,虽未办证和交房,但您已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房管局已备案,您的名下已有房产记录,无法达成“在我县斗湖堤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的申请条件。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