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林**
  • 诉求编号: 155997
  • 诉求时间: 2021-07-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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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路亚钓法相关规定、规范渔政相关执法的建议

作为一名资深路亚爱好者,对路亚钓法有一定理解,针对《荆州市长江流域规范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路亚钓法的规定,以及各地对路亚钓法执法的乱象,提出以下建议:

1.修改《荆州市长江流域规范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路亚钓法的规定,建议删除第四章第八条第二款关于路亚的禁止性规定。原文规定,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使用鱼枪、 鱼叉、鱼镖、路亚、弓弩等手段射鱼”。修改理由有四:

一是按路亚钓法一般常识,“路亚”是英文“Lure”的音译,义为“诱惑”、“引诱”,是利用鱼饵的运动形态勾引鱼主动攻击从而获取鱼获的垂钓方式,而射鱼的方式是人主动攻击鱼类,两者完全不同,将路亚归为“射鱼”一类,有犯常识性错误之嫌;

二是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规定和3月29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回答记者问,国家“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说白了,就是鼓励使用路亚钓法。常说依法行政,既然市级规定与中、省规定有冲突,市级必须及时矫正错误;

三是按兄弟市州比如武汉、襄阳的相关规定,均把路亚排除在禁止性规定之外;

四是通过补发修改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既可以修正错误,也是可行的。

2.明确和统一各地对路亚钓法的执法口径。目前,各地渔政对路亚钓法的执法仍较混乱,有的一收了之,有的批评教育,钓友颇有微词,我所在的几个钓友群曾热烈讨论,E线民生也收到各地钓友的很多咨询投诉。究其原因有二:

一是市级相关规定与中、省相关规定有冲突,而未及时调整修改,县市区、乡镇渔政执行市级规定,而广大钓友按中、省规定作钓,二者必然产生冲突;

二是部分基层执法有不够文明执法之嫌,简单粗暴,不容钓友有理有据解释。

建议在调整修改关于路亚钓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全市渔政执法,特别是最基层的执法人员要熟悉政策,文明执法。

以上建议,供完善政策和优化执法参考,静待佳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7-27 10:0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7-27 10:1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 2021-07-27 12:29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7-27 22:01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农业农村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我单位通过该信息接到林先生诉求件,经电话联系,林先生一是建议修改我市路亚垂钓禁止规定,二是规范垂钓执法行为。

关于对路亚垂钓的管理,我市于2021年11月20日由多部门联合下发了《荆州市长江流域规范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荆农【2020】20号),明令禁止在荆州长江流域使用路亚垂钓,但该试行通知已于今年6月废止,现我市未明确禁止使用路亚垂钓。

关于规范全市渔政执法建议,我单位一是将组织召开全市渔政执法专题会议研究渔政执法工作,梳理执法依据,统一执法口径,二是择期举办执法人员、护渔人员培训班提高一线人员法律法规水平和文明执法意识。

执法人员将上述情况告知当事人,并与之探讨交流了一些关于垂钓方面的知识规定等,当事人表示理解满意。办件单位: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王恩明 联系方式:151712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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