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51364
  • 诉求时间: 2021-05-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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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津湖休闲垂钓遭不明身份人暴力驱赶

本人上周位于家乡门口上津湖休闲单杆单钩垂钓,遭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开高速快艇暴力驱赶并没收钓具,该伙人员身着带有资源养护字样救身衣,未表明任何身份,亦无任何执法证件,还威协要打人,所钓鱼位置亦无任何标识属禁渔区域,请问市长以下问题:

1.上津湖是否属于石首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所发《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所列的禁捕范围为长江石首段、调弦河、藕池河、杨波坦故道及保护区等禁渔的区域?

2.如属于禁渔区域,能否在相关区域设立警示标识?

3.因为在禁渔区域非法钓鱼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我国的法律,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执法资格,为何该伙人员不出示证件?

4.如不属禁渔区域,老百姓在自家门前的湖泊休闲垂钓是否违反法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8 14:2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8 15: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农业农村局】
  • 2021-05-18 16:1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 2021-05-19 12:29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26 08:43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1.湖泊功能定位为水产养殖、生态净化、水利调蓄等,湖泊的资产资源均属国有资产。为发挥湖泊正常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农业(渔业)生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任何公民都不允许侵占涉湖国有资产资源,不允许破坏湖泊生态环境,不允许破坏湖泊生态养殖秩序。您的行为是破坏湖泊生态养殖秩序的行为。

2. 您的四项质疑。一是关于长江大保护禁捕范围,遵循2019年7月石首市公安局、石首市农业农村局、石首市环境保护局、石首市水利和湖泊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湖泊生态养殖秩序管理的通告》第三条之规定。二是关于设立警示标识的质疑,上津湖水面20250亩,弯汊约100来个,水岸线长,为加强美丽上津湖区建设,2019年石首市成立了美丽上津湖区建设指挥部,开展了湖区生态环境修复、岸线整治、污染源及排污口的整治、绿化美化等工作,沿湖树立湖泊保护宣传牌100多个,张贴《关于加强湖泊生态养殖秩序管理的通告》200多份,同时通过各乡镇宣传到村到户。三是关于禁渔执法应出示证件的质疑,国有渔场湖泊管理人员开展巡湖管理是履行正常工作管理,并不是执法部门执法。四是关于休闲垂钓是否违反法律的质疑,您陈述老百姓靠近湖泊居住,可以休闲垂钓的理由不成立,湖泊属于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我市《关于加强湖泊生态养殖秩序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偷钓偷捕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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