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151239
- 诉求时间: 2021-05-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夫妻柝产后取得的房产出售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6 00: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6 10: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1-05-17 15:11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8 09:00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5-18 11:05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税务局 | |
回复详情 | 监利市税务局税务干部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的政策,依据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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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速度很快,很详细,工作人员很热心,好评,感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