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51117
- 诉求时间: 2021-05-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不参加培训就暂停发放补助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5-13 16: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5-13 16: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5-17 08:57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5-18 16:0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1、收到该信访件后,及时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并向其解答领取失业保助金人员应当参加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职业培训。 2、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沙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咨询电话:8817709 回复人:肖宇伶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