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149372
  • 诉求时间: 2021-04-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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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内容: 荆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12月出台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6号)》,关于该文件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向贵处咨询。 1.文件中的落户条件的第四条“4.取消直系亲属投靠年龄、居住时间落户条件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15 23:5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16 09: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安局】
  • 2021-04-16 10:59 【市直部门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4-16 11:16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安局
回复详情  

你好!荆州市公安局为了贯彻落实《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直系亲属投靠,包括夫妻间投靠,子女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间投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的,可申请在被投靠人居住地落户,不受年龄、居住时间限制。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被投靠人(或配偶)居住的房屋须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申报材料:

(一)落户申请;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四)亲属关系凭证;

(五)成年子女投靠的,需提供被投靠人房产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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