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48957
  • 诉求时间: 2021-04-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没达到交房标准

我们是江陵县沙岗镇滨河新城的业主,在2019年11月份购买滨河新城商住一体的门面房两间或一间不等,房屋价值50万至105万不等。前期购买房子时,发商向交清房款的业主承诺,六个月后办理所有合法的证件。在购买房屋后,大量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漏水等,因开发商与电力部门没有协商好,导致电力设施也没达到小区标准,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时隔两年,开发商一直不闻不问,这些房屋问题及房屋证件也无人问津,也得不到妥善处理,为此我们各业主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望得到重视,及时回复和处理,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08 17: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09 10: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住建局】
  • 2021-04-09 15:08 【江陵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14 16:30 【江陵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e线民生诉求处理笺,反映《关于滨河新城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针对诉求人反映2019年11月份购买江陵县沙岗镇滨河新城商铺,开发商向交清房款的业主承诺6个月后办理合法的证件,但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在购买房屋后,大量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漏水等。

回复意见:

1.针对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问题。我局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速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因开发商办理了1-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3号楼还在建设中,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待3号楼整体工程完工后,才能申请办理。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将未办证的情况反馈给诉求人,诉求人表示理解。

2.针对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并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该房屋还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将对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办件单位:江陵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钟丽琼,联系电话:15927770732,联系人:章江平,联系电话:18186960115)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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