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曾**
- 诉求编号: 148672
- 诉求时间: 2021-04-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荆州地区农村扶贫户创业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4-04 14:0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4-04 16: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1-04-07 09:17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4-07 09:17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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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
回复详情 | 区扶贫办答复: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文第二条规定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具体可向区就业局申报。农户加工的农产品可通过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扶贫销售平台或列入产品目录进行销售,具体可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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