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8237
  • 诉求时间: 2021-03-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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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免税后续问题

上次提问的绿化村区域内棚户改造免税的问题,税务部门和房管部门电话回复:提供原住房的房产证即可免税。按照这个要求又去了拆迁办,拆迁办工作人员说上交的证件被销毁了。这真是匪夷所思。继续交涉沟通后对方说原住房的证件不是房产证,是房屋长期使用权证。但是该证是当时应单位要求办理的,且交了一万多元钱(办理时间大概是90年代末2000年左右)。按道理,即使是叫做长期使用权证,应该也等同房产证吧,当时的时代背景也没有商品房的房产证,况且交的钱比办理房产证的费用还要高。这个情况跟拆迁办说明了,拆迁办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说我不讲道理,让我找原单位。原单位早已破产,当时负责相关事宜的领导已经无法联系,现在单位仅剩留守人员,联系之后说明了情况,对方让我找政府。请问,原本住房我是可长久居住且有权属的,是政府要求拆迁的,我响应了政策,现在只是要求跟别人一样免去相关税费却无法达成,拆迁办让我找单位,单位让我找政府,我应该找谁?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27 14: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27 17: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1-03-29 15:26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29 15:26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绿化村棚改项目指挥部答复:经核实诉求人提及的房屋属于原荆州市荆江轮船公司的破产企业资产,诉求人仅拥有该房屋使用权证房。该房屋因纳入2017年棚改征收范围,原荆州市荆江轮船公司与刘昌惠先签订房改协议,而后我绿化村棚改指挥部才能与刘昌惠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房屋系原荆州市荆江轮船公司单位自管房,故不能享受同产权房一样减免相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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