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申请日起30天内)—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申请时暂不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照片),办理完成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携带办理申请时的所有证件原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单人各两张近期2寸登记照亲自到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所有证件需要原件,不需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A4纸张打印1份,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请勿提前签名及书写日期。 离婚登记申请不需要提前预约,直接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其它疑问可电话咨询0716-856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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