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秦**
- 诉求编号: 146966
- 诉求时间: 2021-03-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离婚材料的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05 09: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05 09:5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21-03-05 11:25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05 14:05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调整后的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申请日起30天内)—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申请时暂不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照片),办理完成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携带办理申请时的所有证件原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单人各两张近期2寸登记照亲自到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所有证件需要原件,不需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A4纸张打印1份,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请勿提前签名及书写日期。 离婚登记申请不需要提前预约,直接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其它疑问可电话咨询0716-8565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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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