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涂**
- 诉求编号: 146909
- 诉求时间: 2021-03-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为什么要取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04 08: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04 08: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3-04 14:5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松滋市 民政局〗。
- 2021-03-04 17:10 【松滋市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05 16:43 【松滋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08 14:33 【松滋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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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松滋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经调查,诉求人涂先生系涂明香,男,现年66岁,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西流村人。 2015年5月,经涂明香本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农村特困供养。2018年,在城乡特困人员年度核查中,发现其有隐瞒婚史及子女的情况,有法定赡养人,且不具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精神,涂明香不符合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于是取消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纳入农村低保,现每月享受保障金510元。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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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2015年5月,经涂明香本人申请,按程序纳入农村特困供养。2018年,在城乡特困人员年度核查中,发现其有隐瞒婚史及子女的情况,有法定赡养人,且不具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精神,涂明香不符合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于是取消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纳入农村低保,现每月享受保障金510元。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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