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146778
  • 诉求时间: 2021-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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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补贴

办了独生子女证后,发了两年补贴(120元/年),后来就没了。观音垱镇一直在发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3-02 10: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3-02 10:2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卫健局】
  • 2021-03-02 15:02 【沙市区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02 17:15 【沙市区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卫健局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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