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46575
- 诉求时间: 2021-02-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申请物业的空置房折扣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2-26 10:1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2-26 10: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3-01 09:59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02 16:0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 2021-03-05 09:18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11 10:29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发改委 | |
回复详情 | 吴小姐:你好!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房服〔2018〕43号)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根据市住建局解释,“荆州市中心城区空置房的范围是指从交房之日起到装修开始为止”。祝你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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