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146290
- 诉求时间: 2021-02-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郢南村占地钱分配与社保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2-20 12:0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2-20 15: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郢城镇】
- 2021-02-28 16:56 【荆州区 郢城镇】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3-03 16:56 【荆州区 郢城镇】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荆州区 郢城镇 | |
回复详情 | 您好,经向郢南村相关负责人调查了解,现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您一家于1987年从荆州区纪南镇雷湖村迁至郢南村,属于外迁户口,由于郢南5组土地少人口众多,按照当时村规民约,外迁户不参与土地责任田分配,只享受社会福利,服从社会事务管理,不能享受本村集体经济红利。2013年,荆北新区项目建设在郢南村征地,根据国家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凡户籍在本村且分有责任田而且参与土地确权,持有农民负担卡的人员,经村民代表监督和审核,报上级各部门审批,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资格。您一家在郢南村居住多年,但未参与最后一轮土地确权,未缴纳“三提五统”费用和取得责任田及农民负担卡,不属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及参与5组土地费分配。您所反映的参加过挖鱼池、修护城河、修大路、挖水渠、栽树等大大小小事务,属于国家堤工任务和社会公益事务,郢南村为您划分了宅基地,属于本应尽的义务。根据郢南村《村规民约》规定,凡郢南村辖区村民,只要居住在本村,都要参与社会事务义务,不能单纯作为购买社保和分配土地费的依据。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到郢南村村委会当面咨询。 感谢您对郢城镇和郢南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