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6043
  • 诉求时间: 2021-02-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荆州市石首市御景云庭小区存在若干问题的投诉

关于荆州市石首市御景云庭小区存在若干问题的投诉

尊敬的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们好:

本次写信进行投诉,主要是关于荆州市荣森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荆州市石首市御景云庭小区若干问题的投诉,相关投诉已在业主中形成广泛共识及愤怒,维权过程中遭遇不同程度的困难,无奈之下只能进行更多的尝试,投诉内容如下:

1、 捆绑销售:违反住建部发文的捆绑销售,小区在销售过程中,强制要求业主购买高层时必须进行车位长期租赁,否则不享有购买资格,车位定价10-15万元不等,部分楼层指定由开发商装修,若业主自己装修,还需要支付给开发商违约金(价格为6万元到17万元不等),开发商以变相营销套路收取装修违约金,业主实际的购房价格高于备案价,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住建部规定,且当前正在销售的御景首府仍然存在捆绑销售情况,严重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文中“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规定,且此项行为存在已久,业主举报投诉多起但仍无任何改变;

2、 虚假宣传:小区进行宣传销售时使用的效果图严重不符合小区实际情况,小区与山底湖中还间隔另一个小区与一条道路,开发商在进行宣传时以湖景房作为宣传点进行销售,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违反建房[2016]223号文中“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规定;

3、 质量问题:根据目前可以看到的情况,发现小区存在车位规划严重不规范、底下车库漏水、门厅建造缩水(不足两米,无法搬运大件)、楼房排水管道穿越主卧阳台灯情况,且以上情况尚未交房已经发生,后续入住必然会暴露出更多问题,同时部分车位占用楼梯通道,更有车位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开发商为个人利益忽视良心,明目张胆违反消防规定,不清楚如何通过消防验收;

4、 安全问题:部分户型中多功能空间施工问题,小区部分户型中存在多功能空间,销售时以多功能空间作为一个额外空间进行销售,但实际建成时多功能空间完全没有进行施工,开发商通知业主进行额外缴费,然后进行多功能空间的浇筑施工,且施工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开发商对于多功能空间安全问题态度暧昧,此行为是否违反建筑安全规定,如多功能房进行施工势必关系到安全问题,如无法施工,开发商则涉及虚假宣传问题;

以上问题均有附件中的照片进行证明,捆绑销售行为存在于所有业主,诉求如下:

1、 解决捆绑销售问题,车位及装修必须建立在业主自愿选择的前提下进行;

2、 质量整改,漏水、管道、车位规划等问题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安全及生活质量,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3、 虚假宣传问题,关于小区规划及安全房建设问题,开发商必须对业主进行相应赔偿;

4、 如开发商不能解决以上问题,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购房合同作废。

以上问题已向多个部分进行反应,但无人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且开发商的多项违法违规问题依旧大行其道,任由开发商继续进行野蛮销售必然会持续损害市场,而最终的恶果一直由业主承担,业主群中已有部分业主较为冲动,问题悬而未决可能会导致部分业主的不可控行为,还请各位领导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御景云庭广大业主不胜感激。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2-08 12:3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2-08 14: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住建局】
  • 2021-02-08 16:04 【石首市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2-24 09: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21-03-05 17:54 【石首市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3-05 18:1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及时与御景云庭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并进行了协调处理,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回复原文转发如下:

1、御景云庭项目在规划时就按该地块的《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要求,采用了全地下车库设计,小区整个中庭完全实现人车分流。该方案得到了广大市民特别是大部份意向客户的认可,为保障大部份意向客户的利益,我们对意向租赁本项目车位使用权的意向客户和不需要租赁本项目车位使用权的意向客户分开登记,这是我们正常的了解市场及客户需求的方式,并不存在客户将车位与住房捆绑销售的行为,客户租赁车位是自愿行为,并不是将车位捆绑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2、小区地下车位租赁价格是根据项目自身综合情况定价。

3、御景云庭项目经正规工商注册的法人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客户选择装修是自愿行为。自愿选择装修业务的客户签定正式的《房屋委托装修合同》,合同中对装修的内容和细节、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约定,若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栏杆规范高度规定如下: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云庭连廊栏杆高度为1.25米。符合国家高度标准,施工标准符合国家要求。1—3号楼连廊由开发商升级增添防护网,计划3月10日完工。

5、5、6号楼入户大堂开发商是严格按照规划文本施工建设。5栋、6栋入户大厅升级改造,将方案由开发商在营销中心大厅内公示7天后,再送规划部门审批,批复后施工,要求一个月内完工(室外施工,雨天工期顺延)

6, 卧室空调冷凝水管做外移处理,改到阳台,正在施工,计划3月20日完工;

7,多功能空间改造实施由小区业主代表收集意见后统一施工。

8,3项目沙盘模型上的山底湖公园是根据当时政府的相关规划文件制作,仅为项目及周边规划的示意,因山底湖公园范围较大,项目东边的确实是山底湖,为避免客户理解上的偏差,我们特意在沙盘的显著位置作出温馨提示,提示的内容中明确说明“模型因制作比例和材料有限,与实景存在差异,仅供参考。最终结果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本模型依据规划方案制作,因工艺材料和比例条件所限,与实际建设结果将存在一定差异,本模型仅供示意。本公司对模型内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销售人员经统一培训项目资料以及销售宣传说词,并考核合格后上岗。项目出街宣传的所有广告以及物料,都已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请示,销售统一说词和出街宣传内容中并未承诺项目东面的详细规划情况。就在销售大厅的显著位置制作了《口头宣传效力的提示》的展架,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本公司要求销售人员热情、详尽的向客户介绍楼盘信息,但由于口头传递信息的不确定性,最终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订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并郑重提示认购的客户确保知晓有关项目的重要公示信息,公开并专人负责项目的客户投诉专线,积极为客户作好服务工作。

承办单位:石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承办人:田学云18170979968

补充评价

1、关于捆绑销售,目前正在进行销售的首府楼盘依旧存在捆绑销售情况,且石首市部分其余楼盘也存在不同程度捆绑销售情况,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明确说明,除非接受20年长租车位,否则不允许选择高层楼盘,除非额外加价6万元以上不包含在房款中的不明收费,此情况有多段录音等证据; 2、地下车位划分严重不合理,部分车位直接阻挡消防通道且对外进行销售; 3、地下车库未交房已发现很多处地下开裂; 4、多功能空间施工为开发商代收费委托第三方建筑公司进行施工,且在施工合同上明确指出,开发商、施工方均不对施工后的质量进行保证,且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规范,此项不仅仅是业主有能力决定的范围; 5、安排交房开发商未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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