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汪**
  • 诉求编号: 145943
  • 诉求时间: 2021-02-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本人居住沙市区在杨林堤路江汉机械研究所生活小区(石油大院),以前没有物业公司,就是单位派人看着也没有交物业费,今年小区来了一个新的物业公司管理,有物业公司管理对我们来说是高兴的事情,但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物业费是1.2元/平,我们小区都是6层左右的步梯房,这个收费标准是否过高,是否得到了物价部门的批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2-05 15: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2-05 15: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2-08 13:4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2-09 09:1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 2021-02-09 09:58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2-09 10:01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2-09 10:0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1-02-09 10:0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 2021-02-10 11:28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关于江汉机械研究所生活小区入驻的物业公司,朝阳监管所现场核查,该物业公司有办理营业执照,小区贴有相关收费价格公示。对于收费价格是否合理及相关部门对其是否批准,这个诉求不在我局职责范围。我局职责是查看该收费单位是否有收费资质及收费价格是否公示和是否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回复详情  

汪先生:你好!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江汉机械研究所生活小区属于老旧小区,物业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祝你春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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