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145679
  • 诉求时间: 2021-02-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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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问题退购房认购金

金辉楚樾云著楼盘对外宣称本小区业主家适龄儿童均可就读张居正小学,对口升至沙市二中,购房合同内无相关条款,售楼部展示出的为一个与张居正小学签订的捐赠协议(附后)。后经e线荆州平台在线咨询(诉求编号145435),学区划分应以2021年沙市区小学招生方案为准,经咨询置业顾问,此楼盘学区划分至张居正小学和沙市二中,购房协议中均不能做任何承诺。现因学区划分存在不确定性,想申请退回认购金1万元,经与置业顾问协商,其直接回复“退不了”。马上过年了,家中还有老人、孩子,需要这笔钱过年。该情况属实,后附佐证材料,望贵局予以解决为盼,帮助我们家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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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2-01 17:1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2-01 17: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1-02-02 09:1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1-02-03 09:4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2-04 09:2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议诉求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信访问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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