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伍**
- 诉求编号: 145103
- 诉求时间: 2021-0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返乡的政策要求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25 10: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25 10: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卫健局】
- 2021-01-25 15:41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
- 2021-01-26 09:19 【市直部门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 |
回复详情 |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相关政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石返乡人员必须持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场、企业)和单位报告,返石后做到“五必”(口罩必戴、体温必测、核酸检测证明必查、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必扫、信息必录),纳入社区健康管理,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自费开展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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