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文**
- 诉求编号: 145050
- 诉求时间: 2021-01-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不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第二次反馈)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24 11: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24 15: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26 11:5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26 11:5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1-27 08:2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另我单位工作人员平时的工作绩效和工资挂钩,故工作人员不可能不催促,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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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租赁期及自然终止约定,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不应强制按照《合同法》内容生搬硬套。 2:未收到甲方任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