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婆在沙市塔桥路上班.2021年10月1号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一直不予通过。于2021年12月1号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现在还是不予通过。公司说只能按自离处理.没有工资。现需要帮忙协助要回工资.
1、经了解,诉求人妻子在沙市区塔桥路一洗浴公司上班,反映离职公司不同意,并且不发放工资,请求维权。
2、接该诉求件后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联系诉求人,核实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诉求人也表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表示感谢。
3、区劳动监察部门已告知诉求人,如离职后该公司不发工资可向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核实情况后将责令该公司支付工资,如对工资具体金额存在争议,需要向劳动仲裁院维权。
办件单位: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刘明 0716-881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