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松滋市公路局下属的陈店公路管理站为进行红东公路破损路面修复,找到我运输碎石,结果完工后运费却迟迟未结清,每次去找都以没有钱为由推诿,后来由于管理站人员变动,余下的几百元运费就不了了之,现在整理原来的帐本发现了这笔久帐,请问公路局的领导,这笔钱还能结吗?
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调查核实,2000年,陈店公路管理站对省道红东公路破损路面进行了路面维修,高光明确实为该项目工程施工运输了部分碎石材料,但是对于其资金结算情况从账面上无法查证。截止目前,陈店公路站账面上没有与高光明有任何往来账,而高光明也没有任何关于双方的账款欠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只是高光明在事情发生20年之后,其在家里整理物件时,发现自己单方面曾经记载的流水账,也没有任何有效依据及证明此事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