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4786
  • 诉求时间: 2021-01-20
  • 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天价物业管理费

荆州市沙市区杨林堤路江汉石油机械研究所生活小区(石油大院),现进驻一家名叫宝石花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1.2元/平方米。石油大院属老旧小区且无电梯,按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主体信用等级,无电梯住宅应分为三个收费标准:0.5元、0.6元、0.65元。1.2元为电梯住房收费标准。请问这样的价格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单位监管?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20 09: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20 10: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21 15:0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 2021-01-22 10:43 e线民生栏目组已回复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四条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期物业是指业主入住之前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您小区这类情况属于,后期物业进驻。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综上,目前石油大院小区的物业收费行为属于市场调节价,不属于政府监管范围,您(或其他小区业主)对定价不满意可以向物业服务签订甲方(业主委员会或聘请该物业进场的单位)反映,要求合理定价,并公布定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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