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44600
  • 诉求时间: 2021-01-17
  •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取回属于自已的东西(窗帘)

2020年8月31日,董勇到本人开的窗帘店定做了9300元的窗帘(当时交定金800元)9月到11月陆续按董勇的要求在他提定的正在重新装修的住宅斗湖堤镇占桥村三组一幢三层小楼,安装完毕,完成后董勇未提出异议,事后向他讨要8500元的剩余款项,他多次推诿,在讨要过程中才发现,此幢楼所有装修的费用,董勇有些给了少许定金,有些(门,楼梯,地板砖,木地板,墙瓷砖,瓦,磁砖等)一分没给,欠款共计十多万,跟我桶遭遇的有十几人,后住宅院子上锁,大门上锁,联系董勇也无回应,于12月7日去司法局咨询,司法局建议,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取回各自的物品,我们于12月9日去潺陵派出所反应,派出所民警表示她们联系董勇也无用,也不算案件,不能立案,直到12月23曰才约到董勇在住宅解决款向问题,才发现他指定的住宅是买的一位叫肖先生的房主的,并且院子和大门的锁是肖才林上的,董勇当场表示无力承担这些款向,同意我将窗帘取回,并撬开了院门锁,后肖先生到并报警,警察到后在现场表示我第二天来找肖先生开门取回窗帘,但第二天联系肖先生他来理会,直到现在也无人解决这个问题,我现在诉求想取回窗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7 13: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7 15: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局】
  • 2021-01-18 11:3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18 16:48 e线民生栏目组已回复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编号144600诉求件属于民事诉讼,没有涉及到经营者和消费者,也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范围,请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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