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马**
  • 诉求编号: 144596
  • 诉求时间: 2021-0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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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疫情原因延期交房

开发商以疫情借口推迟交房,请问荆州有没有这个政策?如果有那么请问是什么标准?以延期多长时间为标准?延期后再交房业主有不有权利主张自己的违约赔偿?麻烦告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7 12:5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7 13: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18 10:3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8 10:3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依据4月1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中第16条:“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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