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144349
  • 诉求时间: 2021-0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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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由员工全额承担,单位不承担一分钱

在单位上了四个月班,签了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时,单位不承担一分钱,全部由个人承担,目前本人已经离职。该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么维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3 11: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3 15: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1-13 15:24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8 09:1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1、接该诉求件后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与诉求人电话联系,了解到诉求人反映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由员工承担,认为不合理,请求维权。

2、接该诉求件后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联系诉求人,核实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诉求人也表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表示感谢。

3、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告知诉求人,用人单位不承担社会保险费是不合法的,诉求人可携带在该单位上班及工资明细的相关证据,向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徐桥路5号,电话:8817728)投诉,区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再行处理。

办件单位: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刘明 0716-88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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