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44283
  • 诉求时间: 2021-01-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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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户籍性质证明

原户籍地汪桥镇花园村,户籍性质为农业,2018年婚迁至浙江省,当时因户籍改革,迁入地登记为家庭户,系统内不再标注为农业户口,需在原户籍地查询迁出时农业户性质。现居住地征地拆迁安置,因无法查询到户口性质需要汪桥镇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故委托亲属于10月至汪桥镇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但派出所以不再出具相关证明为由拒绝提供帮助。我地派出所建议我们委托家属查询复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亲属于日前再次前往派出所,却被告知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及需要出具联系函。我只需要一个能够证明2017年1月1日之前系农业户口的盖章材料即可,这个材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请问为什么这一个小小的户籍性质证明文件却让老百姓多次奔波也未能办成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12 13: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12 15: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公安局】
  • 2021-01-13 16:07 【监利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3 16:07 【监利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已与本人和其所在村村委会联络,对方村委会开函至汪桥镇派出所后派出所查询原始档案予即以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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