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44058
  • 诉求时间: 2021-01-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请问荆州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应该找谁?

因营业场所迁到某临街门面房(面积300平方米左右),需要提供符合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2019年4月改革之前都是通过消防支队,直至目前改革完成之后,应该找谁?

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2019年4月根据改革要求,发布《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荆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协助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现场消防技术检查或复查。当前,依法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所辖地建设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中: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新规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于新规中第十四条载明的十二种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该按照第三十四条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但直至2021年元月,尚不知这个符合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需要找谁提供?

2020年6月11日,贵局的对“二次施工消防申报问题解答”中提及:“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按“荆建发(2019)30号”文件执行,二次消防相关政策省级住建部门未出台相应细则,目前建筑物如有改、扩建设应先到当地自规局办理规划手续(或临时建筑物证明材料)或提供施工许可手续,我局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图纸审查、验收;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审计、验收消防备案。”

恳请贵局作出明确解答,“荆建发(2019)30号”文件关于我这个临街门面房(面积300平方米左右)装修改成的营业场所,是否符合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消防设施要求进行验收备案有关情况是如何规定?这个符合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需要找谁提供?怎么做?是否就不需要做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07 19:0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08 08: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安站】
  • 2021-01-08 09:4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1-01-11 10:1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3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经中心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转接工作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关注,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尽快能解决您的诉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均作出了具体规定。陈生同志所反映的装修工程是否验收或备案或不予备案,因其述求中叙述“某临街门面房(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暂无法作出判定,建议将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包括:房屋是否自持(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合同)、装修设计图纸等,我们将当面作出答复。
(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中心地址:建管大楼三楼塔桥路18#中山公园西大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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