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3928
  • 诉求时间: 2021-01-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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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房子要交装修违约金?

我父母于2018年12月在御景云庭购买了一户毛坯房子,当时销售人员‘欺骗’我父母口头说:要买毛坯房都交装修总金额的30%违约金,不交就不能买房。我父母就在交定金的时候交了所谓的违约金【没有发票的】金额为75886元人民币。他的合同为委托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手写252885元,上面还有涂改痕迹。。。。。。

还有一点 我的车位价格为13万元【单个车位】,同小区的都是12万元单车位,15万元的母子车位。 【为什么我买车位还有多花1万元】 【车位有发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05 21: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06 16:2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1-01-06 16:38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13 10:12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等的有关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针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向石首市住建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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