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3857
  • 诉求时间: 2021-01-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在长江钓鱼的钓法和钓具问题

长江十年禁捕,有利于长江母亲河的生态恢复。农村农业部出台了相关规定,荆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也印发了《荆州市长江水域规范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但是由于钓鱼的钓法众多,渔具种类也多,因此广大钓鱼人在长江垂钓时有许多疑问,请相关部门给个具体的答复,以便不违规垂钓。

规定里明确了要“一人一杆一钩一线”,但是这个规定比较含糊,没有说清楚以下这些问题:

“一杆”这个是指垂钓时一杆,还是指出门钓鱼时只能带一根渔杆?

“一钩一线”包不包括长线单钩?特别是能够在长江里钓流水的滑漂钓法,指用矶竿、路亚竿,使用渔轮,但是用漂,使用小钩和商品饵的钓法。

后面明确说了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按这个说法,使用矶竿或路亚竿进行单线单钩应该是合规的垂钓行为。但是前几天遇到执法人员,他们说凡是带轮子的就不能使用,而《暂行办法》里没有具体说,他们也不清楚,就是笼统说带轮子的不行。

请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以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垂钓人员也守法开展钓鱼。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04 17:2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04 17: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农业农村局】
  • 2021-01-05 15:14 【石首市 农业农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05 15:14 【石首市 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1-08 11:23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农业农村局
回复详情  

1、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2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文件)中要明确垂钓区域:(二) 明确垂钓区域。各地要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 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严格控制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鄱 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垂钓范围。在其他重要水域,要综 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划定禁钓区 或垂钓区。

2、《荆州市长江水域规范垂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规定:

第二章 禁止垂钓的范围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考虑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明显或潜在风险,自行确定的禁钓区域。

第三章 规范垂钓的范围

第五条《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荆政发(2018) 18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荆政发(2020) 2号)中所称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及沮潭河、虎渡河、松滋河、藕池河、引江济汉渠等属于规范垂钓管理范围,由各地自行划定垂钓范围或垂钓区域。

第六条 在禁渔期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非禁拥水域,在禁渔期限内属规范垂钓管理范围。

第四章 垂钓行为管理规定

第七条 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钩一线”在允许垂钓的水城范围内进行休闲垂钓。

第八条 垂钓者禁止以下行为:

(一)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等进行垂钓。

(二)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使用鱼枪、鱼又、鱼镖、路亚、弓弩等手段射鱼。

(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四)使用船舶、舶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五)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六)垂钓渔获物买卖,有交易行为视同非法捕捞。

第九条 垂钓者应当服从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我市也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补充评价

回复比较及时,沟通比较顺畅,态度亲民,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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