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43839
  • 诉求时间: 2021-01-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乳腺癌靶向药报销

您好!我母亲于2020年9月确诊乳腺癌4期(HER2 3+),治疗方案里有靶向药赫赛汀(医保乙类5500/支),需要持续用药一年,已参加石首城乡居民医保和慢保。

根据荆人社规〔2017〕4号文件《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一款规定: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对象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报销9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如果按70%报销,相当于自付1650元。但是我拿处方到石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购买该靶向药时,系统结算出的价格是自付2800多,报销比例远远低于70%。

因为不太了解医保报销这方面的事情,所以向贵部门咨询一下,是何种原因导致实际报销远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是必须要到石首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才能享受该靶向药70%的报销吗?

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01-04 13: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01-04 16: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信访局】
  • 2021-01-05 08:46 【石首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06 15:33 【石首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1-06 15:37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石首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已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告知其根据鄂人社发[2017]50号文件精神,赫赛汀属特殊药品,患者使用该药需先自付药品费用30%后再按正擦70%比例报销。

补充评价

非常感谢相关部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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