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3539
  • 诉求时间: 2020-1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金源物业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单方面上涨物业费

请转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要转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问根本不回复,消极对待业主正常诉求)!金源世纪城物业于2018年1月1日擅自上涨物业费至1.4元每月每平,合同约定是1.2元每月每平,多收了半年多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也由30元每月擅自上涨到60元每月,临时停车费也由合同约定24小时最高10元实际收取15元每车。物业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上涨物业费以及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是无效的!物业上涨物业费及车位管理费时其与开发商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备案。2018年5月28日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就责令其限期整改,至今未整改到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28 12: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28 15: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29 16:17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9 16:17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30 14:52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1、依据全国属地化管理原则,金源世纪城属于荆州开发区,应由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回复; 2、依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价房服〔2018〕43号 相关规定,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主体信用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收费,在收费标准内收费都属于合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物业服务主体违约,可以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向主管部门房管局投诉;针对物业服务主体乱收费行为(未明码标价,未进行价格公示行为)可以向荆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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