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华**
  • 诉求编号: 143517
  • 诉求时间: 2020-12-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荆州碧桂园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条件使业主无法享受空置物业费七折

荆州碧桂园的物业公司擅自增加限制条件使业主无法享受首年空置物业费七折

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房服〔2018〕43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各县、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该文件:一是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有几个月空置,空置的这几个月也应该可以物业费七折。例如房屋交付后一年内,前6个月无人入住,后6个月才入住,这前6个月物业费可以七折。二是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只是在空置期间进行了装修,物业费也应该可以七折。

但是荆州碧桂园的物业公司(沙北园林北路116号),单方面解释《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增加限制条件缩小了首年空置物业费七折的范围。在其要业主提交的格式化《业主空置房物业服务减免申请》中须知第二条规定:不包括进行二次装修空置或毛坯装修空置的住宅。还解释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也要是一年的才能物业费七折。只空置几个月的不能就空置的几个月物业费七折。

请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解释《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纠正荆州碧桂园的物业公司擅自增加限制条件错误做法,让业主真正能享受首年空置物业费七折优惠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28 09: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28 09: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28 10:44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01-04 16:15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关于咨询人的两个疑问,回复如下:1.商品房交房后,首年内,空置几个月就按照几个月的时间,物业费打七折;2.商品房交房后进行了二次装修的,空置时间以交房之日起至二次装修截止来计算。已告知诉求人。办件单位: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新市场监管所

联系人:万斌

联系方式:0716-8879868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