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3418
  • 诉求时间: 2020-12-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医保报销难!

我妈妈,12月14号,因在家摔倒,入住公安县二人民医院,当时没有出示医保卡,但明确跟医生说过有医保卡,第二天,我弟弟在缴费窗口,出示了医保卡,今天我妈妈去出院结账,医保这块说我妈妈没登记,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今天我打电话到公安县医保局,医保局说要找二医医保股,二医医保股,还是说没登记,不能报!

现在进入了老年社会,子女看老人没什么问题,请好护工就去忙自己的事,应该大有人在吧!我妈妈气胸,当天入院,当天手术,医生,护士都知道我妈妈有医保,包括缴费窗口!在我们印象中,在缴费窗口出示一下医保卡,就算是登记了,再出院凭医保卡结账就行了……现在医保不给报销,我每年买这医保干啥?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25 18: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26 10: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信访局】
  • 2020-12-28 10:12 【公安县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9 16:17 信访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0-12-29 16:19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1-01-04 15:01 【公安县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01-04 17:2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信访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人社办[2017]36号文件中的保障对象和范围,赔付程序,第一条报案受理,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伤害,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承办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即时受理。保险公司在主要定点医疗机构皆安排或委托有专人办理报案。报案可采用现场报案、电话报案等方式。报案内容包括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员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限报案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报销。通过与患者家属沟通联系,进行了宣传政策,患者家属表示不满意。

患者因住院期间未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导致调查认定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待调查认定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是否报销费用,由承办单位与医疗机构共同对患者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现阶段在未认定之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补充评价

于人社办的规定,病人家属不知道,医院医生也不提醒(医生都不知道流程,他们也是以为走正常医保报销流程),再加上留守老人!既然有政策,首先,医院就要根据病人自诉,便捷办理(通知保险公司或者详细政策告诉病人家属),而不是等时限过了,病人家属各处,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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