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段**
  • 诉求编号: 143350
  • 诉求时间: 2020-12-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房屋质量问题未收房该缴纳物业费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购买的商品房于2019年11月通知我收房,由于部分质量问题提出维修,可是一直没有修好,直到2020年8月要装修了,只好办理收房,却被收取了2020年8月之前的物业费(否则不能收房装修),请问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收房还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24 16:0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24 16: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25 15:22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9 09:58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29 19:47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物业费何时收取的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导致不能及时收房的原因是门的安装问题,该问题是否属于不能交房的范畴,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您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请来电联系我们!

补充评价

感觉要求界定太模糊,实在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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