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尹**
  • 诉求编号: 143225
  • 诉求时间: 2020-12-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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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花台发尊店大欺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12月22号在花台聚珍园二楼剪完头发使用之前办理的会员卡,但店家以过期2天为由拒绝使用会员卡,不享受会员权益原价付费,会员过期一事也并未收到提醒,以高额价格要求付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22 16: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22 16: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 2020-12-23 17:04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8 15:25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东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花台聚珍园二楼发尊店调查,诉求人所说的会员卡是该店开业期间做活动发的优惠卡,并有使用期限,之前已通过短信提醒持卡人停止使用优惠卡,诉求人表示认可。为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消费纠纷,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在醒目位置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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