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孟**
  • 诉求编号: 142940
  • 诉求时间: 2020-12-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医保政策咨询

1、原来有电话12333咨询医保政策,现在医保局独立了,还有咨询电话吗?

2、公务员医保跟普通职工医保的差别是不是文件 荆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9月5日印发)所讲的这些

3、按照上述文件,门诊超过400元的部分,按60%予以补助,请问这个补助是怎么发放的,找单位还是医保局,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16 22:3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17 08: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医保局】
  • 2020-12-17 10:0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荆州区医保局 〗。
  • 2020-12-21 10:54 【荆州区 荆州区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荆州区医保局
回复详情  

E线民生您好:

我单位接到你转办的编号为142940诉求件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我局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诉求人孟先生咨询 关于医保政策等相关问题。

2、与诉求人联系情况: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对咨询结果满意。3、回复意见:12月21日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孟先生本人,1、12333为原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医保局独立后,荆州市还未有统一的政策咨询电话,如果荆州区参保职工,可打0716-8420655或者0716-8421006电话咨询。2、公务员医保政策目前暂按《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规[2017]3号)文件执行。3、按上述文件规定,公务员门诊:个人帐户累计结余资金使用完后,当年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再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超过400元的部分,按6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每年医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此项费用,首先需要本人个人帐户资金使用完后,其实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用诊发生累计超过400元费用的时候,由系统直接减免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不直接发放。诉求人对咨询结果满意。

经办单位:荆州区医保局 经办人:周海舟

电话:0716-84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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