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42892
  • 诉求时间: 2020-12-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农商银行服务态度让人后怕

本人于11月16号去荆州农商银行鑫源支行办事,他们大堂经理和行长的服务态度让人后怕,给本人带来很大困扰。具体如下:

1.该银行公司营销部门是否合规合法

2.上班期间,办公地方不像办公室,接待客户不穿工作服和配戴工作牌

3.接待客户,服务态度强势,不怕投诉,是否存在官官相护的问题。

4.相关部门当甩锅侠,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本人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16 09: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16 09: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村商业银行】
  • 2020-12-16 10:40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村商业银行】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17 15:31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17 17:4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农村商业银行
回复详情  

       对投诉人的问题回复如下:1、荆州农商行所有网点业务均银监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对鑫原支行接待客户不穿工作服和服务态度差的问题,荆州农商行已责成开发区支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后续整改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具体调查情况如下:投诉人刘姣,在小区门房看到一个邮件,邮件上收件人为刘姣(与投诉人姓名一致),但电话号码和收件地址均与投诉人刘姣的联系方式不一致,投诉人在没有弄清楚这个邮件具体是谁的情况下,误认为是自己的,于是拆开了邮件,邮件是农商行的一张信用卡,刘姣非常愤怒,以为是农商行盗取了她的信息为她办了一张信用卡,刘姣的父亲随即打客服电话96568进行投诉。事后,刘姣来到鑫源支行营业大厅找员工理论。

       在此之前,有一名叫刘姣的女士已于2020年9月通过鑫源支行副行长黄某某办理了一笔二手房按揭业务,并且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得知有名叫“刘姣”的客户投诉后,副行长黄某某来到大厅,看到客户后同投诉人说:你在办理贷款时,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还自己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现在你怎么要投诉?(当时投诉人戴着口罩,网点又停电了,黄某某未认出不是自己的贷款客户刘姣,而是同名同姓的另一客户)。

      投诉人刘姣听到在还办理了贷款后,情绪更加激动,后续沟通中黄某某才得知投诉人“刘姣”并不是自己的贷款客户刘姣,而是同小区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当时就跟客户解释说认错人了,并当场赔礼道歉。但是投诉人不依不饶,咬定鑫源支行窃取了她的个人信息。为把这个误会解释清楚,黄某某便把刘姣申请的放款通知书调出来给客户看,并用自己的电话拨通贷款客户刘姣的电话和投诉人“刘姣”进行对话,确认是在鑫源支行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等事宜。

      11月22日晚(星期天),收到刘姣的父亲在96568投诉后,鑫源支行高度重视,于当晚18点半,支行行长及黄某某和大堂经理,三人买了水果到投诉人所住的小区登门道歉,但投诉人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直到晚上8点半,3个人才各自回家。

      11月23日上午10点50分,黄某某再次拨通其父亲的电话,希望能够上门道歉解释误会。但刘先生拒绝上门,双方通过电话沟通37分钟有余,刘先生表示相信农商行没有窃取他女儿刘姣的信息,也没有意见了,但是还需要看她女儿刘姣是否有意见。下午15点该行想通过电话得知刘先生的女儿是否还有意见,客户不接电话。

     11月25日该行再次收到转办投诉后,支行行长于26日上午再次致电客户解释,刘姣的父亲表示已经不追究信用卡事情,但是将问题转向副行长黄某某态度不好上,要求行内处理并将结果对外公示。

补充评价

本人觉得此回复与事实不符。首先本人不是在门房看到的快递,是在小区丰巢快递柜拿到的快递。有照片为证。二,信封上面的电话留的不是本人的,当时打那个电话打不通。三,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没有道歉,跟另一个同名同姓人的电话是我打出去的,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有通话记录为证。请再次核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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