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142856
  • 诉求时间: 2020-12-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因女儿购买了汽车取消了低保

松滋市沙道观镇,一级残疾,以前是低保,因在外打工的女儿购买了汽车,2016年取消了低保,现在生活没有来源想申请低保!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15 16: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15 16: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民政局】
  • 2020-12-17 10:31 【松滋市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2 08:55 【松滋市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我局接到e线民生诉求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处理,该事项办理情况如下:

      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专班迅速与沙道观镇民政办及诉求人黄先生电话联系。经调查,2016年松滋市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时,乡镇工作人员得知黄先生两女均在外工作,且购买有消费性小汽车,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按标施保工作的意见》(鄂低保办函【2016】11号)第三条“关于低保家庭收入认定”,第四条“关于‘赡养费’的认定”,了解到黄先生两个女儿家庭均有赡养能力,根据其家庭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局对其家庭作出了2016年9月取消农村低保处理决定,取消低保合理。

      另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第四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复核认定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316号)第二条“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认定有关问题线索”,黄先生两个女儿家庭经济情况,均有赡养能力,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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