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叶**
- 诉求编号: 142753
- 诉求时间: 2020-1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20年的土地出租款都没有拿到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13 17: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2-14 16: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农业农村局】
- 2020-12-15 14:3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洪湖市 财政局 〗。
- 2020-12-16 11:53 【洪湖市 财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23 15:34 【洪湖市 财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财政局 | |
回复详情 | 接到诉求,我局即刻组成专班,深入龙口镇八屋村(合村并组后现为龙口镇高丰村)走访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诉求事实核查情况 (一)鱼池面积核实情况。诉求中说的“100亩鱼池”与实际不符,经与村书记及其他村干部核实鱼池面积是90亩,权属为高丰村四组33户组民共同拥有,共享收益。 (二)承包及收益情况。据村支书叶明清(2010年任该村书记)反映,该村四组90亩低湖田,于2000年由刘家边村刘家兆出资改造成粗养鱼池,当年以每亩170元价格租赁给刘家兆经营,五年后转包给八屋村四组叶昌云(其妹夫)、叶铁牛和刘焕柏三人,也是170元每亩,每年收入15300元,用于四组上交农民负担款及组及生产开支。 2011年,村将90亩鱼池按不同地块、不同产出,不同价格重新发包,每年总共租赁收入30500元,用于四组33户上交农民负担款及小组开支,剩余的钱按份额分给各户(见2011—2019年八屋村劳务负担表)。 二、处理情况。一是村干部积极将事实与诉求人沟通(该诉求人常年不在本村,在武汉上班)告知实际情况。二是承包到期后,村级将按公开招投标方式重新发包,收益为四组所有。三是我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释实际情况,当事人感到感到非常满意。 洪湖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