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42082
  • 诉求时间: 2020-11-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关于信达小区在一楼室内安装充电桩

我是公安县信达小区的一名业主,最近信达小区开发商、物业、业委会(未经我们业主同意,未问过业主意见也未走任何程序)霸道联合决定执意要在我们小区3栋的一楼(3栋分三个单元,每个单元是连着的,要装的是二单元的一楼)一楼有两间空房,是封闭的只有一个小门,电动车进出都不方便,现在他们声称是和各管理部门打通好了关系,要在小区1楼的室内安装大量的充电桩,电动车充电有明文规定不能室内充电,更何况是几十上百辆一起充,出事谁负责,谁又能负的起这个责任!正所谓安全无小事,更何况是几百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请问领导这样合不合理,为了一些私利这样置我们业主的安全不顾到底有没有部门管。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30 11: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30 15: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住建局】
  • 2020-12-01 10:10 【公安县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2 15:47 【公安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02 15:54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公安县 住建局
回复详情  

陈女士你好!你反映信达广场小区一楼两间空房安装充电桩停放摩托车一事不属实。径现场调查,目前你小区两间空房确实停放了摩托车,但没有安装充电桩,如果只是临时停放摩托车是可以的。至于后期是否安装充电桩,要经过消防部门书面答复同意许可后才能安装。谢谢你参与安全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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