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142048
  • 诉求时间: 2020-11-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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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权向单位提出经济上的赔尝?

今年疫情解封后,我弟弟来到了江陵某工地打工(电焊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天午休期间,突发脑出血,被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和我弟弟的一位工友送往江陵县医院。住院费是我弟弟的工友垫付的。住院第二天,单位两名负责人去医院探望,给了叁佰元钱,至今再无音信。我弟弟现在成了"植物人"。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9 13: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9 15: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11-30 09:56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3 10:38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04 14:32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受伤害人在中午下班后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的情况不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现已将相关政策与信访人进行了解释,信访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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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e线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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