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段**
  • 诉求编号: 142002
  • 诉求时间: 2020-11-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天然气公司违规收费

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2017年7月发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的意见》中第一章规定“(二)业主共有供气设施,即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专有燃气设施外,为保障用户正常用气而建设的所有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计量器具等。1、新建居民住宅。业主共有供气设施应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有关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建设成本,计入房价。房地产开发商、供气企业或其他施工建设单位均不得向业主另外收取开户费(初装费、增容费)等费用。”其中已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不得另外收取增容费。

其第一章规定“(三)业主专有供气设施,即建筑物内业主专有的供气设施,计量器具表尾阀以后的安装费由用户承担,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章规定“四、城镇天然气经营者应用户的要求对业主专有设施提供下列服务:天然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等,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其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由用户自愿选择。”可知燃气表处于计量器具表尾阀之前,并不属于业主专有设施,所以天然气公司收取该表增容换表费用并不合法。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6月的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其中“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上述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其中明确阐述了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且该指导意见须强制执行。

三、根据荆州市物价局2018年11月对外宣传的《创新价格监管方式 市物价局积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中“在重新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明确天然气价格成本范畴的基础上,规范管道天然气安装及运行维护收费,取消初装费(开口费、增容费)。”市物价局早在18年底已将取消增容费纳入工作计划,期间国家发改委2019年发文整改意见,直至2020年11月,仍纵容天然气公司违规收取增容费。

存在问题:

1、违规征收表具更换费用:根据天然气公司价格表附件显示,其仍在收取换表费用,与上述政策明显违背。

2、违规征收增容费:目前荆州天然气公司仍然违规征收住户增容费(小表换大表)504元,明显违反国家发改委、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政策。

3、变相多收费用:假如政府默认天然气公司可以违规收取增容费,新建小区点火申请增容换表,根据天然气公司价格表附件显示,IC燃气表G2.5增容物联网燃气表G4.0费用收取504元,其中更换的主材费价格按照物联网燃气表G4.0全额价格收取359元,并非按照IC燃气表G2.5更换物联网燃气表G4.0的差价133元(359-226)收取。新建小区安装表为天然气公司安装,未点火未使用,均为全新产品,增容费用里的主材费应为燃气表差价133而不是新表费用504。

请求市长督促市物价局立即制止天然气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1-27 22: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8 10: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 2020-12-01 16:49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2 15:38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02 15:59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回复详情  

您好,我司客服经理已联系您进行沟通解释。针对您提出的疑问和问题现回复如下:

1、针对违规征收表具更换费用问题。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有关规定,对居民燃气表具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产品质量原因损坏的,我公司免费进行更换;对用户使用、保管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表具损坏的,我公司收取成本费用进行更换。我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更换表事项。

2、针对违规征收增容费问题。

按照荆州市物价局荆价办【2018】52号《荆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供水供电供气延伸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的用气规模和需求,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及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天然气委托安装工程合同》条款约定,段先生您所在小区居民住宅是按安装G2.5 IC卡燃气表设计和预算造价。

如段先生您家中安装使用了大功率用气设备,用气规模超出G2.5IC卡燃气表计量量程。为保证您家正常用气,需要根据您的实际用气规模更换与之匹配的G4计量表,我公司按照《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计价表》预算更换费用,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3、针对变相多收费用问题。

居民户内已经安装的燃气表属于业主自有资产,因办理增容后更换下来的旧燃气表按照规定我公司不能回购使用。为防止旧表流入社会非法计量使用,更换下来的燃气表要经过我公司技术处理,技术处理后可以由用户自行保管,也可以由我公司回收花钱销毁处理。

补充评价

请转市物价局(发改局)回复天然气增容费问题。 省物价局和国家发改委的取消增容费的政策何时落地?对于初装用户的增容费取消计划从18年底宣传至今,为何不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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