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段**
- 诉求编号: 142002
- 诉求时间: 2020-11-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0-11-27 22: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0-11-28 10: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 2020-12-01 16:49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0-12-02 15:38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0-12-02 15:59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 |
回复详情 | 您好,我司客服经理已联系您进行沟通解释。针对您提出的疑问和问题现回复如下: 1、针对违规征收表具更换费用问题。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有关规定,对居民燃气表具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产品质量原因损坏的,我公司免费进行更换;对用户使用、保管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表具损坏的,我公司收取成本费用进行更换。我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更换表事项。 2、针对违规征收增容费问题。 按照荆州市物价局荆价办【2018】52号《荆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供水供电供气延伸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的用气规模和需求,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及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天然气委托安装工程合同》条款约定,段先生您所在小区居民住宅是按安装G2.5 IC卡燃气表设计和预算造价。 如段先生您家中安装使用了大功率用气设备,用气规模超出G2.5IC卡燃气表计量量程。为保证您家正常用气,需要根据您的实际用气规模更换与之匹配的G4计量表,我公司按照《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计价表》预算更换费用,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3、针对变相多收费用问题。 居民户内已经安装的燃气表属于业主自有资产,因办理增容后更换下来的旧燃气表按照规定我公司不能回购使用。为防止旧表流入社会非法计量使用,更换下来的燃气表要经过我公司技术处理,技术处理后可以由用户自行保管,也可以由我公司回收花钱销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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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市物价局(发改局)回复天然气增容费问题。 省物价局和国家发改委的取消增容费的政策何时落地?对于初装用户的增容费取消计划从18年底宣传至今,为何不能落地?